户部洪武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钦奉
圣旨:说与户部官知道,如今天下太平了也,止是户口不明白俚,教中书省置天下户口的勘合文簿、户帖。你每户部家出榜,去教那有司官,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,都教入官附名字,写着他家人口多少。写的真着,与那百姓一个户帖,上用半印勘合,都取勘来了。我这大军如今不出征了,都教去各州县里下着绕地里去点户比勘合,比着的便是好百姓,比不着的便拿来做军。比到其间有官吏隐瞒了的,将那有司官吏处斩。百姓每自躲避了的,依律要了罪过,拿来做军。钦此。除钦遵外,今给半印勘合户帖,付本户收执者。
一户汪寄佛徽州府祁门县十西都住民,应当民差,计家伍口。
男子叁口:
成丁贰口:
本身,年叁拾陆岁。
兄:满,年肆拾岁。
不成丁壹口:
男:祖寿,年四岁。
妇女贰口:
妻:阿李,年叁拾叁岁。
嫂:阿王,年叁拾叁岁。
事产:
田地:无。
房屋:瓦屋叁间。孳畜:无。
右户帖付汪寄佛收执。准此。
洪武四年月日
部
《洪武四年祁门汪寄佛户帖》,《徽州千年契约文书》宋元明编第一卷第二五页。
这道圣旨在载入《明实录》时被改得文皱皱的,完全失去了原有的流氓神韵
辛亥,核民数,给以户帖。先是,上谕中书省臣曰:“
民,国之本。古者司民,岁终献民数于王,王拜受而藏诸天府,是民数有国之重事也。今天下已定,而民数未核实。其命户部籍天下户口,每户给以户帖。”于是,户部制户籍、户帖,各书其户之乡贯、丁口、名岁,合籍与帖,以字号编为勘合,识以部印。籍藏于部,帖给之民。仍令有司岁计其户口之登耗,类为籍册以进。著为令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五八,洪武三年十一月辛亥条